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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4 09:53:30     点击:1643

苏建价函〔202183

 

关于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各设区市造价管理监督)站(处),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要求,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行为,现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取消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依据《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建立以信用为基础,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事中、事后行为为重点的监管机制。归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互联网+监管”,强化信用评价及其应用,推行信用承诺制度,落实信用奖惩措施,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鼓励各级政府投资部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委托造价咨询业务时,根据企业规模、专业人员、业绩情况、信用评价等级等择优选择造价咨询企业。研究信用激励和应用措施。

强化以双随机为主要形式的监督检查。组织行业专家依据行业规范和业务指导规程,对造价咨询企业咨询成果文件质量、业务合同规范性、档案管理情况、造价师注册、继续教育情况及执业行为进行双随机检查,检查结果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通报,对企业不良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并将监督检查结果纳入信用记录。

明确以咨询成果质量为重点的责任管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咨询成果质量负责。负责该咨询业务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对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负主要责任,参与该咨询业务的专业咨询员(一级造价师、二级造价师)对其参与的专业内容负直接责任。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当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盖企业公章,并由负责该咨询业务的本企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二、加强事中市场主体监管

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以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的身份号码为标识,建立健全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实现对开展“工程造价咨询”经营业务的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全覆盖。鼓励企业自主申报基本信息、业绩信息、合同履约、表彰奖励、社会公益等信息。推行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承诺制度,推广使用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信用报告。

规范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按照合法、客观、审慎、关联的原则,科学制定信用评价指标、信用分级分类标准。探索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与从业人员信用挂钩机制。积极试点和推广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信用评价。规范认定并设立市场主体信用“黑名单”。

大力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和信用等级相结合。对不同信用状况的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对存在失信的企业加大抽查力度,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三、完善事后市场主体监管

规范开展失信行为认定。对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依法依规制定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对于“以商业贿赂、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由执法部门查实后作为失信行为记录记入信用档案。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提示约谈或警示约谈。规范信用修复的标准和流程。

探索信用信息共享应用。通过“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依法公开在履行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掌握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包括造价咨询企业业绩和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数量,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接受社会监督。开展跨行政区域信用管理、信用服务的合作,推进信用信息共享、信用监管联动。指导协调我省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和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协会根据各自职责开展信用信息共享应用。

引导信用协同监管。推动造价咨询企业加强自我监督,独立、客观、公正、诚实守信执业。鼓励造价咨询企业投保工程造价职业保险,防范执业风险。支持行业协会参与信用监管,开展相关宣传、倡议、承诺和培训。试点将信用评价具体工作委托行业协会组织实施。

 

附件: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登记和维护操作指南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

           20211213

 

 

附件:

 

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

登记和维护操作指南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或变更注册30日内,应在“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市场监管监测信息系统”及时进行信息登记和维护,自觉接受监管。

一、企业基本信息、项目信息的登记和维护

1.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江苏各地工商部门登记后30日内登录“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 ——“监管系统”——“咨询企业管理系统”——“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市场监管监测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进行企业信息维护和登记,并在出具咨询报告书的40天之内,在省系统中完成项目登记。

2.原甲级资质造价咨询企业仍在部系统里进行信息维护,本系统自动对接部系统更新信息,其他企业在省系统登记维护信息。

3.外省造价咨询企业到本省开展造价咨询业务,除按规定30天内在省系统上办理单项业务备案外,完成后40天内还需在本系统进行项目登记。

4.企业负责在每月10日前,完成核对自己在省系统所填项目的业绩等数据。省系统从每年2月份起,每月15日,统计汇总企业从本年11日到上月止的已出具报告书的企业项目业绩。

5.企业填报全过程工程咨询及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全过程服务期为1年以上的,每年项目登记1次,在1年中,根据已完成到帐收入及时进行更新,以后年度该项目重新登记时,只填报当年完成的收入。

6.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其在系统中填报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企业及一级注册造价师信用档案信息的登记和维护

1.设区市造价管理机构负责登记和维护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级产生的信用主体的信用档案信息,根据所发的文件或文书,确认后批量导入或单个录入所涉及的信用主体的信用档案;自行采集或由企业、一级注册造价师个人提供行业以外部门获得的信用信息,经确认后录入。

2.省级造价管理机构登记和维护省本级产生的信用主体的信用档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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